2017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已经开始啦。符合相关要求的软件企业可通过在所属国税机关备案,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提交清单
1、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4、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7、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8、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9、自成立年度起所有年度的经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年度汇算清缴报告主表复印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二、材料提交时间
在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间内向所属国税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其中:
第一批 备案企业应于3月6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批 备案企业应于5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请企业尽可能参与第一批备案
三、附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2、《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