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三)项目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应当在公示结束3天内登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四)各区(功能区)科工信部门要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注意核实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和给予相应的申报指导。
二、支持方式及好处
(一)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
1、 年研发总费用(扣除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下同)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
2、 年研发总费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其中5000万元按20%、其余部分按15%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
3、年研发总费用超过2亿元的,其中5000万元按20%、5000万元到2亿元部分按15%、其余部分按1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
(二)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
本专题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珠海市科研机构、企业的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鼓励企业或研发机构将奖励资金继续用于开展科研活动,或用于奖励企业、科研机构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补标准如下:
1、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家1000万元、一等奖每家500万元、二等奖每家300万元。
2、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金奖每家500万元、优秀奖每家300万元。
(三)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进行补贴专题
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对符合条件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企业,按照3%的实际投保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事后奖补,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四)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
1、贴息率根据资金预算等因素确定,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其中:
——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航空制造四类装备制造项目,总投资额为5-10亿元(含)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贴息1年;总投资额为10-20亿元(含)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亿元的,贴息2年;总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项目,另行研究政策予以重点扶持。
——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卫星及应用、基础材料及器件装备制造项目,总投资额为2-5亿元(含)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贴息1年;总投资额为5-20亿元(含)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贴息2年;总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项目,另行研究政策予以重点扶持。
3、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动工后,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 ,可申请首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总额的50%)。项目已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后,可申请第二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总额的其余50%部分)。
(五)“一事一议”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
1、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由市经信部门会财政部门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市、区、县持股),以股权投资方式由市政府持股,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2、有关财政资金参股期限和比例、项目退出等,遵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的规定办理。
(六)事后奖补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专题
对固定资产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七)贷款贴息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专题
1、贴息率根据资金预算等因素确定,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其中:总投资额为3000万-1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总投资额为1-5亿元之间的,贴息2年;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
(八)股权投资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专题
按粤府办〔2013〕16号文、粤财工〔2013〕280号文和粤财工〔2014〕518号文等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通过合作发起专门的项目公司形式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项目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由科工信和财政部门按“一事一议”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市、区、县持股),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九)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并由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项目评审通过并公示后,由市经信部门会财政部门按“一事一议”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5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