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已获得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含市级)。
2、2016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3、近5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4、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须未获得本级财政同类性质资金扶持,且须对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三年内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情况进行说明。
二、支持方式及好处
1. 竞争性分配原则。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扶持,扶持金额为最高30万元。
2. 各区项目申报指导数为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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