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广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更好发掘早期科技成果的潜在商业价值,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移转化,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00,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8: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8:00。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即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各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1—2家市内相关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原则上合作单位条件不作为申报评审依据;各单位申报或参与不超过1个概念验证中心,高校限制到二级学院。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已制定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即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法违规、科研失信等信用惩戒期内。
(二)申报单位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场地、设备、人员、资金等条件。建立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其中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应有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具有较强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顾问专家团队。
(三)概念验证中心已制定遴选评审、成果收益、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等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
(四)已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并开展技术及商业可行性验证、工程样机制造、产品定型、小批量试制等概念验证服务工作。
四、补助标准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概念验证项目取得的市场化成效,对概念验证中心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依托单位予以后补助,其中:
(一)概念验证项目相关方基于项目在广州地区注册成立公司并获得创投基金或产业资本投资的,按照首轮实际到账融资额的10%对概念验证中心进行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概念验证项目成果转让给广州地区规模以上企业,或转让给已获外部股权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转让合同约定的首次拨付实际到账金额的10%对概念验证中心进行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给同一企业的,只能申请一次后补助。
以上补助可叠加,同一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每年获得绩效评价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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