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征集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10-1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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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等文件,结合江门市实际,按照项目征集、项目改造、项目入库、下达资金计划等流程开展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现将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项目在江门市内实施,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江门市内从事生产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属于城市试点所选择的五金及不锈钢制品行业、摩托车及零配件制造业、小家电制造业、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造纸及纸制品业5个细分行业范围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申报享受江门市“政银保”融资项目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政策的除外)。

  (四)申报单位选择使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清单》内产品进行改造,产品价格如果高于服务商申报价格或当时市场价须提交合理性说明。改造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等文件确定)。

  (五)申报单位已完成数字化诊断,并已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细分行业且只能与细分行业中一家数字化牵引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成员签订合同)。

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征集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二、支持标准

  申报项目按要求完成改造后,可申请奖补资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普惠类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标杆示范类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补金额将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适当调整。

  (二)改造项目应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启动、实施并完成,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等均在此时间段内。

  (三)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数额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三、申报时间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月10-15日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申报单位及项目是否符合征集条件等进行初审推荐,将申报资料(纸质版2份,PDF版1份)及盖章后汇总表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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