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实施细则》(珠商〔2024〕7号),制定了《珠海市2024年下半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2月5日。
二、申请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
(二)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国家或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对应产业,且与外经贸发展相关。
(四)申报单位需配合报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监测统计数据。
三、支持期限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专利、商标及认证以正式获得时间为准;活动类以实际举办日期为准(相关费用已完成支付);其他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四、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对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与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给予支持
1.对组织企业抱团参加境外贸易促进活动给予支持: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广告宣传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每场活动最高25万元,其中,特装费用支持不超过3000元/㎡。组织了5家以上企业参加的,对组织费用给予定额支持,5(含)~8家5万元,9~12家(含)8万元,12家以上10万元。以上合计不超过30万元。
2.对组织企业抱团参加境内贸易促进活动给予支持: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广告宣传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每场活动最高20万元,其中,特装费用支持不超过2000元/㎡。组织了5家以上企业参加的,对组织费用给予定额支持,5(含)~10家2万元,11~20家(含)3万元,20家以上5万元。以上合计不超过25万元。
以上境内外组团活动每个国家级基地支持不超过150万元,每个省级基地支持不超过60万元。
3.对参团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2024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内展览除外),给予不高于90%的资金支持,每个展会每家企业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不超过4万元。每个境外展会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境内展会支持不超过80万元。
4.对企业参加我局重点组织贸易促进活动的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或普通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住宿费给予资金支持。境外活动扶持标准按照外交部、财政部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境内活动扶持标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差旅费标准执行,每次活动每家企业支持不超过2人、不超过4万元。对组织发动5家及以上企业参加的组团单位,按以上标准支持不超过1位工作人员团费;对组织发动15家及以上企业参加的,按以上标准支持不超过2位工作人员团费。
(二)对基地企业改善产品质量,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开展产品境外认证等给予支持
1.对外贸基地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服务产生的设备、仪器、软件购置费,给予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50%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30万元。
2.对国家级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开展WTO/TBT通报评议、标准法规研究、标准法规数据库完善、国际标准交流大会等工作所产生的翻译费、资料制作费、场地费等,给予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50%的资金支持。每个基地支持不超过20万元。
3.对基地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产品认证等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高于实际发生注册认证费用的50%。对大型龙头外贸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中小外贸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中小外贸企业指年进出口额300万(含)美元以上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企业,大型龙头外贸企业指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三)对为基地企业提供公共展示展销平台、进行基地整体宣传推广给予支持
1.对外贸基地提供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长期展览(不少于180天)、展示和宣传等服务的项目场地建设和维护所产生的设备(含器材)购置费、广告宣传及资料制作费、翻译费、公共展示区域场租费等,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支持,每个基地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于通过公共展示展销平台为基地企业开展线上线下新品发布会、产品直播推广活动,宣传基地区域品牌,每场次给予服务费支持,8(含)~12家企业2万元,13~17家企业3万元,17家企业以上4万元。每个基地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四)对开展基地业务培训、举办基地工作会议等公共服务给予支持
1.举办行业市场数据分析、产品检测、进出口法律法规、国际资质认证、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产业及贸易政策等促进外贸公益性培训。国家级基地每场参加企业不少于30家,省级基地每场参加企业不少于20家,对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高于90%的资金支持,对组织费用给予每场5000元支持,每场活动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1.2万元。
2.对承办国家、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会议所产生的设备、仪器、软件租赁费,场租费,广告及资料制作费,网络使用费,专家课酬费等,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20万元。对承办单位给予组织费用支持,30~50人2万元,51~80人3万元,80人(含)以上5万元。每场活动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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