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外贸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育本土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加快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现就2024年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11月1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有关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于2024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二、申报主体
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申报主体为交易型跨境电商企业,指在境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三、认定类型
按企业品牌建设情况、交易规模等条件分为初创型、成长型、龙头型三个类型。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境外注册商标,商标在境内的实控企业主体在中山市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有固定的线上销售渠道(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站)。
(二)申请认定为跨境电商初创型品牌企业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其中自主品牌年度销售额占30%以上。
2.纳入我市统计的出口额不低于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0%。
(三)申请认定为跨境电商成长型品牌企业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5000万元(含)以上10000万元以下,其中自主品牌年度销售额占30%以上。
2.纳入我市统计的出口额不低于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0%。
(四)申请认定为跨境电商龙头型品牌企业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10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自主品牌年度销售额占30%以上。
2.纳入我市统计的出口额不低于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0%。
五、支持措施
对获认定为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的,根据认定类型给予有关政策扶持,并加大对获认定企业的宣传力度。在政策有效期内,已被评为初创型或成长型的企业获得更高等级认定的,则按其最新评定的类型进行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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