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城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实施办法》(增农规字〔2024〕1号)的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监测时间
各镇街于11月16日前将纸质资料一式叁份函报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增城区范围内;
(三)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特种养殖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其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51%或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强的带动力和竞争力;
(五)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未处于失信联合惩戒状态。
三、认定标准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按照企业的主业特征,划分为农产品生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型;农产品市场带动型;农业科技服务型;其他涉农产业型5大产业类型,从企业的涉农业务收入占比、规模、信用、带动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进行评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被列为候选企业。
四、监测对象
根据《办法》关于“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格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的有关规定,列入今年监测企业名单。
五、扶持政策
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区政府认定的企业授予“广州市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颁发牌匾,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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