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就2024年广州开发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工作开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已到期项目;
(二)未到期项目在合同实施期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二、验收流程
(一)验收申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验收书,并根据相关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并提交一份完整的纸质验收材料至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二)按照区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由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先对已完成项目的使用经费进行审计。
(三)验收评审。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安排组织专家验收(含集中答辩评审及现场考察验收),相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结果反馈。验收结果在区科技创新局官网公开。
三、验收申请材料要求
(一)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申请书原件盖章;
(二)项目任务书复印件(若有变更项目任务书,需附上《项目变更申请表》以及相关批复);
(三)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技术研发情况、有关试验和检测情况、分工合作情况、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或样机数据、经费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清单、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等内容);
(四)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合同书约定销售收入和利税的,需在报告中体现完成情况,同时披露明细清单;报告中需明确项目经费是否有进行专账核算,项目经费变更的事前审批);
(五)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六)技术经济指标证明材料:
1.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原则上任务书约定的相关技术指标或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参数应提供相关领域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于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利益相关方以外的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第三方检测报告的送检单位必须是任务书约定的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
2.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需标注项目编号,内容应与任务书的研究内容相关,论文著作的作者必须包含项目组成员,且所属单位也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论文发表日期的通知落款日期应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项目取得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应与任务书的研究内容相关,申请或授权时间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发明人必须包含项目组成员,且申请人或权利人也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
4.技术标准证明材料。牵头或参与单位必须包含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
5.引进或培养人才证明材料。引进人才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培养硕士、博士需提供培养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论文等复印件;培养工程师等其他人才需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领域、相关技术岗位的培训证明文件等。
6.经济指标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相关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注:以上技术经济指标证明材料提供列表清单,相应佐证材料按清单顺序排放。知识产权列表清单必须包括类型、名称、申请人/权利人、申请/授权日期等,论文著作同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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