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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广州市辖区内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2、申报单位有受让或被许可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控股)企业专利成果。
3、申报单位吸纳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公告日为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4、申报单位与专利成果转让方或许可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关系(无相同股东或法人)。
5、申报单位受让或被许可的专利成果是以实施为目的。
三、扶持方式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对申报单位吸纳的专利成果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扶持。
单件专利转让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00元,单件专利许可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同一申报周期内对同一单位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如批量专利转让、许可合同中未能明确单件专利的具体转让、许可费用,按费用总额不超过5%的标准扶持,且平均单件专利转让、许可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限额。
四、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8:00前。
五、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证明》。
2、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
3、专利权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为多方且共有权利人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提交共有权利人放弃申报的声明(盖章)。
4、交易发票。
5、申报单位已实施专利的成果或实施专利的计划(实施专利的产品、专利实施计划书及实施的条件)。
6、银行开户材料。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
8、承诺书(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