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广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建立新型技术改造项目“诊断、实施、评估、验收”全过程跟踪机制,现发布《广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诊断评估监测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提交:申报系统于11月14日14:00开放申报,11月28日18: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11月26日18:00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的网上首次提交;若项目被退回修改,须在11月28日18:00前提交。
(二)纸质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上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2份,须在11月28日18:00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支持内容
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支持具备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诊断评估监测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新型技术改造诊断评估、过程监测及成效评估服务,通过诊断评估摸清试点项目实际需求,给出新型技术改造实施建议,定期进行监测,评估改造成效。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登记满2年及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无法在“信用中国”查询到企业信息的,若能够在“信用广东”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且未被列入“信用广东”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的,亦视作满足申报条件)。
(三)申报单位应组建不少于20人的诊断评估监测团队,团队负责人须为高级工程师。鼓励申报单位组建包含尽可能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师、新技改相关领域高级工程师的诊断评估监测团队。
(四)申报单位具备聚焦新型技术改造工作需求,为开展新型技术改造诊断评估监测提供能力支撑的经验,鼓励申报单位尽数提供“智转数改网联”相关领域为企业提供的诊断评估的合同或协议(企业数量以诊断评估合同或协议列出的企业数量总和为准)。
(五)申报单位能深刻理解《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等国家标准,能够依据标准开展诊断评估监测工作。
四、支持方式
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前立项、阶段性事后补助的方式,项目总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需要完成的任务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明确后,对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诊断评估,并出具诊断评估报告,诊断评估报告不少于50份。
(二)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对新型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一次过程监测,并出具过程监测报告,过程监测报告共5份。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改造实施后,对改造成效进行评估并出具成效评估报告,成效评估报告不少于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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