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政策

2024-11-2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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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部署,结合珠海市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情况,为发挥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线上系统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00至2024年12月6日18:00前

  (二)审核办理时间:线上审核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0日18:00前

  (三)纸质材料提交: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12月12日下班前将通过最终审核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EMS寄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遴选对象

  智能家电、印刷电路板、打印设备及耗材、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电网五大重点细分行业中,具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龙头企业。

第二批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政策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本地服务能力。具有相关行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辐射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能力。

  (二)申报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主体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测评。

  (四)申报主体在所申报的细分行业中有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并承诺完成改造珠海细分行业中小企业的数量目标,建立“一企一档”制度,为改造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工作,提供企业改造前后成效对比,原则上企业需要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目标。

  (五)申报主体需要有较强的数字化服务资源整合能力,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由数字化牵引单位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

  (六)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的数字化牵引单位,每个细分行业遴选不超过1家“供应链龙头企业”数字化牵引单位。已入选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的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主体根据细分行业的痛点和需求,联合产业生态体开展咨询诊断,制定本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的产品清单,重点突出设计、制造、安全环节,并根据实际需求动态完善。清单中的产品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第三方授权。

  (八)申报主体及其生态联合体须承诺对数字化改造服务予以让利。申报主体应具备或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持续服务。

  (九)申报单位为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优先考虑。
 

  四、工作要求

  (一)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对细分行业的咨询诊断、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绩效指标、服务质量等负总责。数字化集成服务商(即“1+1+N”产业生态联合体中的第二个“1”)是第二责任人,需配合数字化牵引单位完成上述工作任务。数字化集成服务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珠海分支机构,原则上1家数字化集成服务商服务不超过3个细分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需与“1+1+N”产业生态联合体各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分工和权利义务,确保完成转型城市试点各项任务。

  (二)被改造企业在购买清单内产品时,需与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改造合同(或与数字化牵引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成员签订多方合同等方式)。改造完成后,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需达到二级及以上。由数字化牵引单位确认改造目标和成效后,企业可按规定提交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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