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100万!2022年度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2022-03-2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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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提升和创新香洲区社会治理,引导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22年,依托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拟面向社会征集部分创新项目及承接机构,遴选择优进行资助。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要求,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

  每个申报机构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不得超过100万元。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一年。

  二、扶持领域

  申报项目范围为以下所列的在香洲区内组织实施的社会治理创新工作:

  主要内容为“4+N”项目模式,立足党建引领,以民主协商、心理服务、矛盾调解、枢纽型组织等4类平台型项目为核心,鼓励珠澳融合治理、特色社区治理、物业管理创新助力疫情防控常态化、社会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等N种治理创新模式,以项目资金为种子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创建香洲区社会治理支持中心,链接社会治理力量及资源,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各地创新经验学习交流活动,开展社会治理治理创新课题调研,加强社会治理专业能力培训,构建“党委政府+社会机构+学术机构+市场主体”项目运营框架,推动项目承接单位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提供创新服务。2022年拟以每个项目资助30万元以内的种子基金为基础,撬动引入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共建。

  (一)社区协商议事深化项目。统筹全区社区协商平台,建立社区协商技术标准,指导和规范全区社区协商开展,加强社区协商工作的考核、评估、督导,深化推进小区议事、楼栋议事、商圈议事、城中旧村议事;打造物理空间议事协商展示空间、实训基地、顾问团队和信息化平台,促进线上线下协商议事互动,加强社区协商人才培训,试点探索镇街层面议事协商。

  (二)社会心理服务拓展项目。围绕营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利用区、镇街、社区三级心理服务阵地,打造香洲“粤心安”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品牌,普及心理服务知识,加强心理服务宣传,重点针对劳改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单身特困妇女儿童等社会特殊群体、特殊行业、特定人群存在突出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群体需求,开展有效的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社工服务、人文关怀和心理服务等,助力疫情防控和社会问题治理。

  (三)第三方矛盾纠纷调解平台项目。发扬基层矛盾调解工作首创精神,形成可推广的基层矛盾化解工作法,搭建密切联系政府与群众的第三方平台,通过“传、帮、带”培育更多基层调解调解阵地,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党委政府与群众的桥梁作用,助力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在当地,为群众解难、为政府助力,打造具有香洲特色的“枫桥经验”品牌。

  (四)其他社会治理创新项目。鼓励探索港澳珠居民融合、疫情防控常态化、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帮扶、“党务、居务、警务”三务融合等特色社区治理、社会企业认定及规范、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等有利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经合法登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机构)。

  (二)申报条件

  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且上年度年检合格,或新登记注册,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成立6个月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

  (4)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及开展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5)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和筹募社会资源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有志愿者的参与。

  四、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至2022年4月8日下午18:00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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