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21〕16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顺府发〔2021〕4号)等文件,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强区建设,增强区域引才磁场,吸引科技型人才携带资金、项目来我区开展创新创业,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现启动2022年佛山市顺德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及智能机器人、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具体扶持方式
1、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
2、对经评审认定的科学家领军团队、顺峰人才团队、青年拔尖人才团队分别提供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3、项目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拨付周期最长为3年。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并完成自筹资金30%到位后拨付30%,通过第一年年度考核并完成自筹资金80%到位后拨付二期50%,通过第二年年度考核并完成自筹资金100%到位后拨付三期20%。
三、申报时间安排
(一)2022年第一批次线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29日下午17:00时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的申请);
(二)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6日下午17:00时前。
四、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科学家领军团队、顺峰人才团队和青年拔尖人才团队三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学家领军团队。团队研发起点处于国际顶尖水平,研究领域处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前沿,拥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国际技术领域面临重大瓶颈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研究方向符合我区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目前已经完成产品的技术开发和研制,成果转化后能显著提升我区区域科技创新水平。同时,团队带头人须符合以下其中一条要求: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中国科学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一般为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5、国家重大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课题(项目)负责人,且承担课题(项目)的总金额须不低于500万元;
6、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
7、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
(二)顺峰人才团队。团队研究起点处于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团队拥有持续的创新创业能力,且主要精力放在创办的企业上。
(三)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良好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团队要求
1、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为区外引进,在技术、学术方面具有较高造诣,且思想先进、品德高尚,能够自带技术、自筹资金在我区实施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团队项目。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成员结构科学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应包含带头人1名,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核心成员不少于3名。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数比例不低于50%。
3、科学家领军团队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至75岁,且团队核心成员平均年龄放宽至不超过55岁;顺峰人才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岁,且团队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岁;青年拔尖人才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岁,且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
4、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应与项目承载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期的聘用合同或意向合作协议,明确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的岗位、职责等内容。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名在项目承载单位全职工作(以顺德区作为境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唯一缴纳地)。
5、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工作人员,则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在顺德工作或创业的证明。
(二)承载单位要求
1、须在顺德区依法注册独立法人主体,截止申报日期注册时间未满3年。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其中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的占股比例不得少于20%。
3、项目实施地、纳税、统计关系在顺德区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承载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对项目的实施、自筹资金配套承担主体责任,保障自筹经费足额按时投入。申请财政资金未获得足额支持时,缺口部分应由项目承载单位解决,请据实核算申请的财政资金,切勿夸大填写。在财政资金未到位时,应优先使用自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