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5月31日截止!

2022-05-06 19:04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奖励对象。奖励我省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做出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单位,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基层单位和人员(非中央、省财政供给单位和人员,国有农林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等视为基层单位和人员)共同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推广。
(二)奖励范围。奖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在我省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
 
二、奖项设置
省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50项,其中一等奖授奖总数约占15%,原则上不超过20项;二等奖授奖总数约占35%,原则上不超过50项;三等奖授奖总数约占50%。省推广奖向基层倾斜,基层单位一、二等奖获奖数量须在授奖总数中占有一定比例。
 
三、申报要求
(一)定级申报评审。省推广奖实行定级申报评审,申报一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二、三等奖的评审,申报二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一、三等奖的评审,申报三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一、二等奖的评审。
(二)主要完成人。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20、16、10位主要完成人。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基层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所有行政机关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与申报一个省推广奖项目;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人。
(三)主要完成单位。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12、8、4个主要完成单位。所有行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单位。
(四)其他要求。申报项目的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均须为广东省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报项目须在广东省辖区内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或成果评价(鉴定);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有成果应用证明;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未尽事宜请参照《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四、时间要求
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4月29日09:00。
申报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17:00。
审核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17:00。林业、水利、气象等地级市行业管理部门有审核阶段。
推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17:00。
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17:00。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pdf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pdf (2.9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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