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企业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四)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按申报任务书内容执行,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资金配套保障。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应由申报单位自行补足,保证项目的总经费投入不变,并不得以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经费为由,调整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成果指标等内容。
二、实施方向
方向一:生物医药与健康
(一)支持内容
支持生物药、化学药、中药及生物制品的研究与产业化,重点支持抗体、蛋白与多肽、小分子化合物以及细胞干细胞疗法对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临床前研究与治疗,优先支持具有确切疗效的药物及其制剂产业化应用;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指标要求
药物类项目须在执行期内成功获得新药临床批件受理,申请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件;高端医疗器械类项目须在执行期内成功申请医疗器械注册受理,申请专利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
方向二:光电激光
(一)支持内容
面向光通信、激光加工、高清成像等领域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及应用,重点支持并行高速光组件、飞秒激光精密加工、超短脉冲激光加工、激光增减材制造、低照度色彩和高分辨光电成像、激光共焦显微镜、高精度光学镜头、LED健康照明等技术、核心组件及关键装备研发,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系统级的应用。
(二)指标要求
项目具有可量化、可检验的核心技术指标;项目执行期内须申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相关技术与产品应实现产业化,累计实现不低于1500万元的销售收入,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行业带动作用。
方向三:人工智能与高端装备
(一)支持内容
支持面向新能源、健康医疗、智能制造及环保等领域的大数据、人工智能、5G、数字孪生、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智能汽车等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重点支持相关核心软件、关键零部件、系统平台及装备开发,实现较大规模节点或用户数的行业典型应用;支持工业母机、生产线、智能工厂等智能制造系统及装备的数字化设计、过程控制、工业软件及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示范。
(二)指标要求
项目具有可量化、可检验的核心技术指标;项目执行期内须申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3件以上,取得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形成技术标准1项以上;相关产品与服务应实现产业化,累计实现不低于1500万元的销售收入,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行业带动作用。
方向四:新材料
(一)支持内容
围绕5G通讯、光电信息、环保、新能源等领域急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新材料及其应用,重点支持高纯高密度大尺寸靶材、高导热芯片、氧化镓传感器芯片、高频FPC材料、高磁感磁粉芯、大尺寸(?6英寸)导电型及半绝缘型碳化硅单晶、大尺寸(?12英寸)氟化钙晶体、蓝光激发的近红外荧光粉、高性能光敏树脂、高性能冶金粉末、环保型涂料、生物基可降解材料、无钴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催化剂及电堆等研发及产业化。
(二)指标要求
项目研发的相关材料应具有全面的性能指标,且技术先进性可检验;项目执行期内须申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其中获授权1件以上,形成关键设备或产品技术标准1-2项;相关产品与服务应实现产业化,累计实现不低于1500万元的销售收入,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行业带动作用。
三、扶持方式与额度
本批次项目采用事前资助的扶持方式。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500万元,且项目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2:1,鼓励我市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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