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申报,5月30日截止

2022-05-09 15:46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一、基本要求
      工作站建站单位应提供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需要的食宿、科研等基本条件;确定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科研课题;配备企业导师和管理人员负责工作站管理及研究生指导工作;建立完备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管理制度;安排企业导师指导研究生在培养单位的科研过程,协同高校导师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组织研究生培养(实践)工作的科研月度小结和季度评估,以及协助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工作。
 
二、认定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三甲医院。
    (二)已设立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及以上,其中企事业单位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3%,新型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0%。
    (三)具有经市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导师,且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0周岁。企业导师具有指导研究生实践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显著的工作成果,能协助高校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文献阅读、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并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或具有硕士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岗位人员;
      3.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人员;
      4.获市级以上科技类或社科类奖项的主要人员,且为第一完成人;
      5.近5年来主持或为主(前三位)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数额较大的横向科研课题,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6.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总监及以上人员;
      7.近5年来发表过4篇及以上高水平专业学术研究论文,或独立出版过一部以上学术著作;
      8.获3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为第一发明人。
    (四)近4年累计联合培养(实践)研究生不少于3人(均需在研究生中心完成备案)。
    (五)具有合理、清晰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管理制度,对进站的研究生有明确培养课程、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研究生实践岗位。
    (六)具有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的科研课题(以下简称“科研课题”)。科研课题是工作站的核心载体,必须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发布。科研课题应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联合高校院所或高校导师开展工作站平台建设、技术研究、校企联合课程开发等科研活动,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新型产业领域的科研课题;
    (七)按照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获评为三级甲等医院且近4年累计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不少于3人,可按流程提交佐证材料认定为工作站。
 
三、支持措施
      通过认定的申报单位授牌“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工作站优先获得联合培养研究生指标,后续可参与优秀工作站评选,评选优秀的工作站可获得相关经费奖励。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30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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