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在中山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个会计年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长性指标:
1.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2.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3.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二)创新能力指标:
1.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其中,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不少于1件;或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少于3件;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10件。
2.2019-2021年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比(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5%,或者2019-2021年企业平均研发投入额在5000万元以上。
二、资助方式与额度
对市级创新标杆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最高6%的比例给予研发费后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研发费后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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