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

2022-05-09 17:22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划分标准按《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二)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应在申报企业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
    (三)获得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资金的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
    (四)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二、补贴标准
      对制造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贴息;企业如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可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贴息(具体比例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而定,且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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