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专精特新发展奖励和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项目入库

2022-05-13 20:02
来源: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专精特新发展奖励和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项目入库



一、支持措施

  (一)支持“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对经市政府认定的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在2021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前60强的,按照其2021年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经市政府认定的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在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呈正增长的,按照其2021年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5(含5亿)-10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2%以上,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呈正增长的,按照其2021年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1(含1亿)-5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5%以上的企业,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呈正增长的,按照其2021年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

  经市政府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后,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升级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三)“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

  经市政府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后,获得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6月10日。
 

三、相关要求

  (一)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专精特新发展奖励和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二)申报企业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申报企业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完整,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近2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行为。

  (四)获得奖励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专账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五)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初审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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