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原则
(一)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二)有利于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提升我区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三)有利于我区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
(四)有利于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资助范围、项目、额度
(一)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的,分别资助10万、6万、5万、4万元,主导团体标准制定的,资助3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的,分别资助4万、3万、2万、1万元。
(二)对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8万、6万、4万元。
(三)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的单位,分别一次性10万元、8万元、6万元。
(四)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不包括复审项目),并取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每项资助2000元。
(五)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获得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一次性资助2万元;获得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一次性资助1万元。
三、同一个单位每年所获标准化资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2万元。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以下依据对申请标准化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认定:
(一)标准制修订认定依据
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认定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标准管理机构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是指标准的唯-起草单位或标准“前言”中的排序处于前三的单位。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标准制修订的证明。
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认定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标.准管理机构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标准“前言”中的排序处于第四及以后的单位。
主导团体标准制定认定依据:在全国或广东省统一的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的标准文本。标准“前言”中排序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单位;其他为参与制定的单位。
(二)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认定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省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的认定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省、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立项、验收合格的文件。
(四)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定依据: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
(五)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的认定依据: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