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二)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集中攻克“卡脖子”难题,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每个产业集群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若干条重点产业链,每条重点产业链遴选2-3家“链主”企业(1家国有企业、1-2家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构建“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N条重点产业链+多链主”体系。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形成省级“链主”企业60家左右;到2030年,培育形成超100家“链主”企业”。
二、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1.属地原则: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规模实力: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
3.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
4.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领军人才,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
5.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
6.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30家。
7.基本要求: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强。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报不超过3个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单位应当承担职责:
1.协助绘制产业链图谱,梳理产业链供应链弱项短板。协助产业集群咨询机构梳理本产业链并绘制产业链图谱,摸清产业链供应链长板和短板,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招商重点。针对产业链断点、堵点、痛点,研究制定重点攻关清单名录。
2.牵头组织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依托“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围绕强链补链,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切实解决关键原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装备、先进工艺等受制于人的问题。
3.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挥“链主”企业优势,构建以大带小、以小促大、以优助强的融通发展格局。会同行业协会开展产业链对接活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在信息联通、产能对接、品牌共建、知识产权和销售渠道共享等方面开展协作。带头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新技术、新场景应用。
4.深化产业链国际合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投资贸易合作,围绕新一代信息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在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领域加强国际和地区间合作,提升我省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三、支持措施
(一)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库(以下简称“链主”企业库),将获得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的企业纳入“链主”企业库管理,予以重点扶持发展。
(二)对获得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的企业纳入“省长直通车”范围,定期梳理汇总“链主”企业诉求,完善企业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链主”企业库的企业名单推送给省有关单位和各地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并会同省有关单位和各地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