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2.申报单位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自《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出台后,参与制定市场监管总局或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属于主要起草单位或参加起草单位,以单位进行申报。
(二)资助额度和方式
1.参与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属于主要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属于参与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8万元资助。
2.参与制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属于主要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8万元资助;属于参与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
二、实施制造业“质量提升”工程资助项目(建立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2.申报单位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自《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出台后,新建立的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不含期满复查或重新建标),经市场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由建标企业进行申报。
(二)资助额度和方式
每项新建立的计量标准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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