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要求
在广州市增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省属或中央驻穗的相关企事业单位除外)开展标准化工作,符合本办法所列资助范围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
省属或中央驻穗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承担国际标准制修订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荐或批准下达的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研究项目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
二、资助范围
(一)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主导团体标准的制订;
(二)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三)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四)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不包括复审项目 ) ;
(五)承办在广州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和重要学术研讨会等;
(六)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且该企业标准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有执行;
(七)开展企业对标达标行动,对标达标成果在“全国对标达标信息服务平台”发布。
三、资助额度
(一)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一次性资助3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项一次性资助10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一次性资助8万元;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项-次性资助5万元;主导团体标准制订的每项一次性资助2万元。团体标准适用范围不包括我区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二)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一次性资助2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一次性资助15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一次性资助1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一次性资助5万元;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一次性资助3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一次性资助2万元。
(三)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一次性资助15万元,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一次性资助8万元,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一次性资助6万元。
(四)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每项一次性资助2000元。
(五)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资助额度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六)对符合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七)对符合对标达标条件的企业按照每家企业一次性资助2000元。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