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6月30日。
二、标准化类
(一)申报单位
1.在佛山市南海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扶持项目及标准
1.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40万元。
2.主导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20万元、15万元。
3.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标准文本中起草单位排序第二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起草单位排序第三位至第五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4.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承担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20万元、5万元。
6.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5万元。
7.每主导制定一项“一带一路”区域标准、湾区标准的,每项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万元。
8.对获得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的,每个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9.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1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万元。
10.主导制定南海区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并有效实施六个月以上,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每项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万元。
三、知识产权类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南海区的自然人。
2.申报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扶持项目及标准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2.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2%给予贴息扶持,最高60万元。
3.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每个企业每年按其实际融资金额的1%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4.对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最终判定侵权成立的,每件涉案专利给予一次性扶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