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31日。
二、高价值专利项目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在2022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番禺区获奖单位。获奖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二)资助标准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与一次性资助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2.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与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三、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
(一)申报主体
在2022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获得“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番禺区获奖单位。
(二)资助标准
对获评“2022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30万元资助;对获得 “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
四、马德里体系商标资助项目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在2022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经各指定国注册的单位。申请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指定其中一方提出申请,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商标注册证所载信息为准。
(二)资助标准
对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过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20000元。
五、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和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企业项目
(一)中国商标金奖项目
1.申报主体
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中国商标金奖的单位。
2.资助标准
对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二)中国驰名商标项目
1.申报主体
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驰名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2.资助标准
对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给予一次性资助80万元。
(三)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企业项目
1.申报主体
在2022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获得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企业番禺区获奖单位。
2.资助标准
对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六、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项目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1.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单位。
2.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成功认定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
3.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单位。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指定其中一方提出申请。
(二)资助标准
1.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件。
2.对成功认定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个。
3.对首次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同一件商标标志成功注册其他类别集体商标,资助3万元/件,每件商标标志最多资助不超过15万元。
七、政府质量奖项目
(一)申报主体
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
(二)资助标准
1. 对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间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2. 对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八、粤字号农业品牌项目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在2022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的单位。(获得同类型省级和市级商标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参照此执行)
(二)资助标准
1.对首次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个。
2.对复评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的单位,给予资助5万元/个。
九、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质押专利的出质人。
2.申报单位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在2022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3.涉及混合共同担保,担保额度可分的,按其中知识产权担保额度计算贷款额;份额难以确定的,不予补贴。
4.依规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单位给予50%评估费的资助,同一单位最多资助不超过30万元。
十、著作权项目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在2022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获得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和其他著作权)等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单位。申请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指定其中一方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著作权注册证所载信息为准。
(二)资助标准
1.对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单位,给予资助300元/件。
2.对获得计算机软件以外其他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单位,给予资助150元/件。
同一单位资助最多不超过100件。
十一、知识产权园区工作站项目
(一)申报主体
在2022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申请建立企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的单位。
(二)资助标准
对成功建立企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的单位,资助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