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7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高效益优质企业,是指在我区登记和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具备空间资源节约性质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以及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等。
三、认定条件
(一)上一年度累计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二)上一年度累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50万元以上;
(三)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对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注册资本的企业,不以注册资本作为条件。
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
对经认定的高效益优质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按照40%至55%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比例如下:
(一)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不超过300万元,给予40%奖励。
(二)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给予45%奖励。
(三)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500万元(含)至800万元,给予50%奖励。
(四)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800万元(含)以上,给予55%奖励。
五、企业培育扶持奖励
为鼓励镇街(园区)培育企业壮大发展,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企业,镇街(园区)可从区财政安排的高效益优质企业专项资金中,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35%奖励。
六、高管人才奖励
经认定为高效益优质企业的高管或高级人才在该企业薪金收入达50万元以上(每家企业不超过10人),对其在该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和股息红利,按个人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40%给予奖励。该奖励在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中核减。
七、“一事一议”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制定专项扶持措施:
(一)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效益优质企业,即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每年达1000万元以上;
(二)经综合评估,区政府认定为具有引领性、带动性较强的项目。
八、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效益优质企业可享受以下支持和服务:
(一)协调服务机制。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建立完善促进培育高效益优质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协调并解决高效益优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注册地址支持。符合高效益优质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洽谈引进中的企业,镇街(园区)可无偿提供仅作办公使用的经营注册地址。
(三)企业用地支持。对我区具有引领性、带动性较强的优质企业(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按规定给予土地供应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投产。
(四)人才引进支持。对高效益优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我区人才引进和人才入户等相关政策办理入户。对高效益优质企业的管理和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子女入学等提供相关指引服务。
(五)金融服务支持。对有上市、融资、担保等需求的高效益优质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和服务支持,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