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一)2022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二)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的,视同协同倍增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属于《关于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或属于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
(二)名誉试点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要为正增长,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15%(含)以上(营业收入以企业2021年12月统计报表或以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为准);
(三)申报服务包奖励项目的,购买的服务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合同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但2021年1月1日仍在合同服务期内,项目发票及转账均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服务项目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取得较好的服务效果。
(四)企业不存在《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 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服务包额度及范围
(一)服务包额度。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年度服务包额度以2021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量(对比前一年度)的0.3%计算。其中属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13)、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2438)、造纸和纸制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22)的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年度服务包额度以2021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量(对比前一年度增长)的0.08%计算。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服务包额度;
1.试点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0万元;
2.协同倍增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二)服务包使用范围
1.用于购买管理咨询、设计研发、参展布展、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财税法律、环保咨询等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优化作用的相关服务。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东莞市“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服务目录》;
2.用于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学校学位资助。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采取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参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的额度分配。(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本已纳入倍增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资助)
(一)在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的范围内,将优先资助向东莞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源池内服务机构购买的中介服务。企业选取东莞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源池内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的,按照不高于服务实际支出30%的比例进行资助;选取专业服务资源池以外的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的,按照不高于服务实际支出20%的比例进行资助;
(二)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或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选择项目资助;
(三)申请兑现要求。企业按年提出服务包兑现申请,本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在以后年度不可追溯。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7月21日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