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2号)相关要求,广东省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保留省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17:30。
二、广东省创新集群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专利导航揭榜项目
(一)申报主体
省内依法经营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备技术研发资源条件和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能力;具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等渠道开展海外专利布局的能力与需求;
2.熟悉《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和《数字化时代专利导航工作指南》地方标准,具备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具备实施企业研发活动等场景专利导航的基础和资源条件。
3.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备专利导航等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经验。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5.同一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产业方向。
(三)资助标准
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39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上限为30万元),七个产业中每个产业原则上立项数量不超过2个。
三、广东省创新集群企业海外专利布局跟踪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
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熟悉我省企业海外专利布局需求,具备跟踪服务引进企业和重点创新型企业的能力和经验,拥有开展标准研究与运用的资源、基础和条件。
2.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的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资助标准
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50万元。
四、知识产权创新技术对外推广对接项目
(一)申报主体
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熟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参展经验或组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对接活动工作经验。
3.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资助标准
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50万元。

五、广东省地理标志综合展示和保护效能提升项目
(一)申报主体
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1.熟悉地理标志工作政策要求,了解广东省地理标志事业发展状况和产品基础情况,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具有一定工作基础。
2.熟悉广东省内区域经济产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需求,具有调动金融机构、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相关资源能力。
3.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资助标准
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120万元。
六、专利代理行业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一)申报主体
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与省内专利代理机构有密切工作联系,熟悉我省专利代理行业情况,了解专利代理行业发展需求,掌握我省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相关数据,熟悉专利代理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规定;
3.具备整合专利代理行业资源,助推行业健康发展的能力;
4.有同类或者相似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资助标准
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100万元。
七、商标代理行业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一)申报主体
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熟悉我省商标代理行业情况,了解商标代理行业发展需求,掌握我省商标代理行业相关数据,熟悉商标代理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规定;
3.具备整合商标代理行业资源和大数据应用及数字化研究分析能力,助推行业健康发展的能力;
4.有同类或者相似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资助标准
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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