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根据《湛江市科技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湛科〔2015〕141号) 和《湛江市科技局关于湛江市众创空间扶持办法(试行)》(湛科〔2016〕5号),现开展2017年度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运营经费和创业导师补贴专项资金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二、补贴标准
按照《湛江市科技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湛科〔2015〕141号)、《湛江市科技局关于湛江市众创空间扶持办法(试行)》(湛科〔2016〕5号)执行。
三、申报条件
符合《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湛科〔2015〕30号)、《湛江市科技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湛科〔2015〕141号)、《湛江市科技局关于湛江市众创空间扶持办法(试行)》(湛科〔2016〕5号)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运营经费补贴
1、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运营经费补贴申请表。
2、孵化器或众创空间2017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3、开展活动服务的清单及证明材料(佐证材料可以是照片、签到表、策划方案、会议通知等)。
4、孵化器提供入驻在孵企业已使用面积以及入孵企业可使用场地面积证明材料。
5、众创空间提供入驻个人、团队及企业证明材料(包括提供会员协议、入驻协议或投资协议等)及实际场地面积证明材料。
6、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批文件。
(二)创业导师补贴
1、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创业导师补贴申请表。
2、聘任创业导师证明材料。
3、创业导师简介及创业导师身份证及职务职称证明。
4、创业导师工作总结及开展辅导活动的证明材料。
5、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考核创业导师证明材料。
6、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批文件。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申请表于4月27日前交县(市、区)科技部门。
(二)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后,于5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申请表交湛江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6日
咨询电话:020-87564834
服务热线:020-3845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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