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8月15日。
二、大数据企业认定
经韶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小组认定的新设立的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产业项目(主要包括: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 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业务的相关企业)。具体范围:
1、2021年1月1日起,韶关市招商引进的大数据项目、企业。
2、国民经济分类中归类为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行业代码为6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代码为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65)等行业。
三、具体支持内容
(一)入驻和运营补贴支持
1.政策内容
(1)办公场地支持:入驻企业租用位于韶关市范围内经韶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小组认定的园区(或区域) 物业供应商提供的办公物业,连续三年享受100%全额租金补贴,第4年和第5年享受上述50%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原则上按每人6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机房物业补贴。对于10名员工以下的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统一给予补贴50平方米;对于员工超过500人的超大型企业,结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按照“一企一策”方式设定补贴面积和标准,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办公设备支持:按合理自用原则,企业入驻在一周年内购置办公设备(仅限于办公电脑、储存设备、办公桌椅等),给予实际购置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宽带上网补贴:给予企业运营自用的宽带业务费用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为三年。
(4)用电补贴:给予企业办公用电费用 50%的补贴,每家 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期限为三年。
(5)云资源补贴:入驻企业租赁本地云服务提供商的云资源,给予租用云费用 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为三年。
2.申报条件
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已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 或纯软件开发服务的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
(二)市场培育补助
1.政策内容
对于市级首台(套)重大信息技术产品,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具有发明专利的按单台(套)售价的25%给予奖励;实用新型专利的按单台(套)售价的10%给予奖励。成套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
对属于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信息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首台(套)奖励扶持政策。对于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扶持资金的产品,下一年度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成套设备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套,单台设备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台。
2.申办办法
首台(套)内容的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等具体内容参照韶关市年度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与奖励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市场研发补助
1.政策内容
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企业,在关键信息技术领域取得发明专利或者自主知识产权的,按该企业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与现行出台的市级研发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实行就高原则进行奖补。
2.申报条件
需在税务系统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规上企业还需在统计部门业务系统填报年度统计报表。
(四)贡献奖励
1.政策内容
(1)经韶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小组认定的企业总部或 区域总部引进项目,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给予企业第 1 年 80%、第 2—3 年 60%、第 4—5 年 50%的奖励(每 年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成本支出的 50%),奖励时间为五 年。
(2)企业入驻五年内,上一年度大数据主营业务销售收入 (以政府部门统计为准)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
(3)个人贡献奖励:对入驻企业高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参照其上一年度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韶关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予以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
2.申报条件
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2000 万元并已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
(五)人才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的在韶关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或科 研机构工作的人才,符合我市出台的人才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关人才补贴和待遇。
我市现行的人才政策包括:《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韶人才办〔2016〕3 号 )、《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 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韶组通〔2018〕23 号 )、《丹霞英才计划》(韶人才办〔2019〕15 号 )、《“丹霞英才卡”服务制度》(韶人才办〔2019〕16 号 ) 等。相关政策如有修改,按最新的人才政策执行。
2.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相应政策申报通知,到市人社局或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六)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实施大数据产业人才振兴计划,支持从事大数据工作的人才参加培训进修 (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大数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大数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入驻企业实际支出培训费用80%的补贴,人均不超过3000元 (以实际参加培训人员计算)。
2.申报条件
通过大数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大数据企业签订 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才。
(七)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1.政策内容
(1)对于大数据产业的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且建成投产,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如投资方为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等综 合排名入围的企业,或为国家级行业排名前 5 位的行业领军企业, 或者境内外上市的知名企业及下属机构,可再按其固定资产投资 金额的 1%给予叠加奖励,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上述 奖励按照 4:3:3 比例分三年兑付。大数据投资项目可享受固定资 产投入补贴的固定资产投资核定范围为该核准或备案项目工程 结算后的总投资。
(2)鼓励和支持投资建设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应用创新园、产业孵化器、加速器,给予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项目部分)10%的补贴,补助资金按照 4:3:3 比例分三年兑付,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企业或科研机构需要取得立项文件,项目必须纳入统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2)大数据投资项目可享受固定资产投入补贴的固定资产投资核定范围为该核准或备案项目工程结算后的总投资。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应用创新园、产业孵化器、加速器项目可享受固定资产投入补贴的固定资产投资核定范围为该项目工程结算后的总投资;
(3)企业或科研机构申报项目入库投资时须将固定资产投资佐证材料报统计部门核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