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珠海市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第二批项目征集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6-06-12 14:26
来源:

  根据《珠海市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珠工信〔2026〕52号)《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珠工信〔2026〕51号)《珠海市推动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珠府办函〔2025〕100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第二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线上申报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6日18:00

  (二)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通过初审后,申报单位于8月3日前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中打印带水印的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并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七份,A4纸双面打印,添加书脊,按照“所在区-专题名称-企业简称-项目简称”命名),连同电子版(光盘,命名规则同书脊)一并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支持方向、标准和方式

  (一)专题1:支持智能终端产品应用推广

  聚焦智能生活终端、智能打印设备、智能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交通终端、智能健康终端、工业智能终端等领域,采用竞争性评审择优评选智能终端标杆产品,对每个入选产品予以最高5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专题2:支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创新中心建设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建设机器人数据训练场、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创新中心、RISC-V开源生态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按创新载体的设备和软件投入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对新获得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2026年珠海市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第二批项目征集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项目团队在所属产品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二)申报的产品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产品质量可靠,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市场准入要求范围的应获得相应准入资格。产品均应符合国家关于人工智能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三)智能终端包括智能生活终端、智能打印设备、智能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交通终端、智能健康终端、工业智能终端等具备智能操作系统,具备感知理解、自然交互能力,能够提供人工智能服务,关键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并已实现产业化应用。每家企业限选一款终端产品进行申报。

  (四)单个产品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年销售额(不含税)超过500万元。

  (五)鼓励企业使用北斗独立定位技术,改善产品性能,提升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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