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州市第三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申报时间、条件)

2022-07-14 14:29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的独立运营分支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等其他组织。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项目有特别要求的参见项目具体要求),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3.组织单位推荐。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核实、推荐申报项目。

  4.申报限制。同一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不得申报发展资金;同一申请人当年申报发展资金的前补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5.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知识产权

  资助项目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项目

  (一)知识产权交易能力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或产权交易场所。

  2.申报条件具有完善的交易制度、交易程序和规范的运作方式,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线上平台,可提供知识产权展示、交易撮合、交易鉴证、资金结算、备案登记等全链条服务。

  3.项目任务
(1)促进专利转移转化。促成广州地区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国企的专利转让、许可不少于150件次。
(2)完善线上交易平台,提供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交易服务,拓展平台公共服务功能,征集、发布高校院所、国企的专利转化需求和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引进需求,新增专利转化和技术引进需求合计不少于1000条,需求信息来自不少于300家企业。
(3)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成高校院所提交不少于50件开放许可专利申请。
(4)组织高校院所、国企和中小微企业开展项目发布、技术对接、项目路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果转化签约等活动,合计不少于20场,线下活动不少于5次。
(5)为知识产权交易双方提供知识产权交易场所进场交易服务,协助交易双方完成专利许可备案、转让变更、质押登记等手续,提供免费交易鉴证服务。总结梳理,形成可操作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交易操作规程。
(6)协助“支持专利转让许可项目”申报工作,核对企业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解答企业的咨询,提交核对结果。
(7)按月提交广州市知识产权交易情况简报。分析广州市知识产权交易、许可情况,编制1份《广州市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分析报告》。

  4.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5.申报材料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盖章)。
(2)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3)申报单位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19-2021年开展知识产权交易的相关成绩,交易制度、交易程序、交易平台情况,项目经验成果、单位资质、单位荣誉等。
(4)银行开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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