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7月31日。
专利奖资助
(一)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35万元、30万元。
(二)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广东省发明人奖的个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
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资助
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前三层次的及其它进入决赛阶段的参赛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
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和20万元;对新认定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本资助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支持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按专利创造第一、二、三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本资助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驰名商标资助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驰名商区域商标运用资助标资助
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且注册后一年内有效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两年内申报。
国际商标资助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申领资助,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8000元。
(二)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1200元。
(四)在港澳台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1000元。
地理标志资助
(一)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或集体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二)对成功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专利商标侵权诉讼或应对诉讼资助
专利权人、商标注册人作为原告或请求人等身份主动维权,解决专利权或商标权纠纷,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实际情况予以资助,同一权利人当年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一)在法院或者市、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被诉专利侵权的,对涉案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最终被全部或一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无效的,每件涉案专利资助1万元。
(二)在境外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被诉专利侵权的,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最终被全部或一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无效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涉案专利资助15万元,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涉案专利资助10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
对区内设立符合以下条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经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给予资助20万元。
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机构资助
对区内成立经过司法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每成功调解1件纠纷给予资助1500元,同一机构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知识产权融资贴息资助
(一)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以该申报年度实际发生的利息支付额为准,上限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贴息比例为30%,以该申报年度实际发生的利息支付额为准,上限不超过50万元。
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采取按比例补贴、总额限定的方式实行知识产权保险费率补贴,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增加知识产权保险险种。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单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获得该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专利技术交易资助
支持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等交易活动。对进行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的买方以及我区专利权人对外进行专利许可的,按当年前五件专利实际成交金额的20%给予资助,且每一件专利资助不超过1万元。
专利实施转化资助
支持企业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实施进入产品。对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购买或自身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次年用于生产产品年度销售超过500万的,按该年度相关专利产品销售收入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请人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资助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奖励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服务满1年以上的,对所在单位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新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职称且服务满1年以上的,对所在单位按照中级职称3000/人、高级职称10000元/人、正高级职称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专利代理师在本区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连续服务5年以上的,对所在机构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连续服务10年以上的,对所在机构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知识产权培训资助
(一)支持区域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的主修、辅修、选修课程,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及课程评价体系。每学年学校邀请或聘请有资质的教员为至少100名学员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课程教学,并对通过考核的学员发放相关证书的。按照培训效果考核优秀、良好、一般等次分别给予单个学校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培训效果考核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
(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邀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员工进行培训,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提升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给予资助1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资助
对在区内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人员,经营满两年且上年度代理本区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的,给予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给予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5万元,给予品牌服务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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