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3年以上;
(二)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进机构,建立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广东省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经营业绩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五)获得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六)符合产业、环境、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较大以上事故;
(八)近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扶持措施
获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奖的组织,给予扶持资金。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奖的组织,可连续申报市长质量奖。再次获得同等或以下奖项的组织只颁发证书,不给予扶持资金。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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