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7月31日17:00。
二、基本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注册地必须在清远市辖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项目。
(四)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单位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专题一、专题八、专题九、专题十一、专题十二、专题十三除外)。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六)项目申报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个科技项目的负责人。
(七)优先支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效益(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项目。
(八)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的开始申报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九)专题四、专题五、专题七项目申报,需提交有效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项目名称需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报告出具日期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
(十)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报2项科技项目,同一专题只能申报1项(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申报主体除外)。
(十一)项目承担单位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
(十二)鼓励每个项目开发配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学术助理、财务助理、成果转移转化、实验技术等工作,以签订三方协议为依据。
(十三)项目完成后,技术开发类项目承担单位须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十四)《可行性报告》中涉及申报人、参与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的分别以申报人、参与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代替。涉及多个参与人及参与单位的,按顺序编号。
(十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1.项目申报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项目在研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申报主体除外);2.截止申报开始时间,项目申报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科技项目逾期1年未申请验收或终止结题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专题设置
专题一:高新区特色产业创新集群培育
支持强度:400万元/项。
专题二: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培育
拟支持强度:50万元/项。
专题三: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
拟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专题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拟支持强度:50万元/项。
专题五: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拟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专题六:新型研发机构培育
拟支持强度:50万元/项。
专题七:青年科技人才科技攻关
拟支持强度:10万元/项。
专题八:清远市区域创新能力评价研究
拟支持强度:60万元/项。
专题九:清远市科技馆组织管理建设
拟支持强度:60万元/项。
专题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能力提升
拟支持强度:150万元/项。
专题十一: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对接服务
拟支持强度:10万元/团队。
专题十二: 科技成果遴选推广与创新服务
拟支持强度:资助额度90万元/项。
专题十三:科技服务机构创新服务能力提升
拟支持强度:8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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