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节选)

2020-03-26 11:39
来源:

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主体

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获奖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涉专利已实现技术产业化,社会和经济效益较突出。

2.申报单位所涉专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金奖;

(2)二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银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金奖;

(3)三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银奖;

(4)四类项目:获第六届广东专利奖优秀奖。

3.获奖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

4.每个获奖专利只能申报一次。

(三)经费安排及使用要求

后补助项目。分为四类项目,每类项目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一类项目,每项资助100万元;二类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三类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四类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获资助的经费应当用于申报单位的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和高价值专利培育。

(四)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

2.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的证书复印件(待国家或省知识产权局下发通报后提供)

3.两个及以上获奖单位中有放弃申报的,须一并提交放弃申报的声明原件;

4.2019年度申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一)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获“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于2019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每个单位给予配套扶持资金20万元。

4.申报材料

  (1)2020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

(2)获得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工作处于起步期的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在2019年12月底前未被评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已承接过此类项目的高校不再纳入申报主体范围)。

2.项目任务

本项目试点期为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承担项目单位在试点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出台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有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

(2)注重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省、市、区举办的知识产权培训。设立有知识产权课程(专业课或公修课),积极支持并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提高。

(3)重视知识产权创造工作。为教职工和青年学生进行发明创造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施展平台,鼓励和支持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2020、2021年度专利申请量年增长3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增长20%以上。

(4)注重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试点期间举办不少于4次的知识产权讲座、培训或竞赛。在校内加大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力度,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积极组织教职工及青年学生参加市内外的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创新热情

3.项目数量和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4.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学校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

(3)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举办知识产权培训、讲座、竞赛活动情况,参加各级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等的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

(4)2018、2019年学校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5)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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