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2022-08-16 18:05
来源:南海区人民政府

  总部类企业扶持

  一、扶持条件

  申请“总部类企业扶持”的企业,须符合(一)所要求的全部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二)所要求的具体条件之一。

  (一)基本条件:

  1.企业为本办法实施后从南海区外新引进桂城或在桂城新设立,并与桂城街道签订了相关协议的企业。

  2.企业符合桂城街道产业发展定位,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桂城街道,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主营业务不包括房地产投资开发、金融服务、汽车销售及大宗商品贸易。

  (二)具体条件:企业须属于下列企业类型中的一种:

  1.综合型总部企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的经济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南海区外不少于2家,且将行使总部职能的运营、管理、结算等核心业务放在桂城街道的企业。

  2.管理型总部企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的经济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且获得上一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中国连锁百强企业”、“广东省制造业企业100强”、“广东民营企业100强”、“广东企业500强”、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资质认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除房地产投资开发、金融服务、汽车销售、大宗商品贸易以外的服务业企业。

  3.上市企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的经济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的企业。

  4.经桂城街道办事处研究认为可按照本办法给予扶持的企业。

  二、落户扶持

  对总部类企业,按条件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0万元的落户扶持,在企业正式落户桂城后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完成拨付。

  三、购房补贴

  总部类企业在桂城购置办公及生产用房的,按条件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购房总金额的 20%,在企业正式落户桂城后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完成拨付。自企业获得购房补贴的第一年起十年内,享受购房补贴购置的物业不得出售、出租,否则须返还已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购房补贴不可与租金补贴重复享受。

  四、租金补贴

  总部类企业租赁桂城街道范围内的物业作为生产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3年累计最高600万元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以先缴后补的形式发放。享受补贴的物业不得转租。租金补贴不可与购房补贴重复享受。

  五、核心高管奖励

  对经认定的总部类企业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连续5年按条件给予其应税劳动收入2-5%的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企业享受奖励的名额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本项奖励可与南海区同类扶持重复享受。

  六、核心高管购房补贴

  对经认定的总部类企业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在桂城购买商品房的,按条件给予一定购房补贴。企业享受补贴的总额在相关协议中约定。单个人购房补贴最高300 万元,且不得超过其购房价款总额的50%。享受购房补贴购买的房屋10年内不得转让。每家企业核心高管购房补贴总额最高1000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专精特新类企业扶持

  一、扶持条件

  符合本条(一)所要求的全部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二)所要求的具体条件之一的企业,为专精特新类企业,可申请专精特新类企业相关扶持。

  (一)基本条件

  1.企业为本办法颁布实施后从南海区外新迁入桂城或在桂城新设立,并落户到经桂城街道办事处认定的产业载体的制造类企业。

  2.符合桂城街道产业发展定位,企业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桂城街道,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具体条件

  企业须属于下列企业类型中的一种:

  1.独角兽企业:3 年内入选国家权威部门或社会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公司(企业)榜单的独角兽企业。

  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正式公布,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认定并正式发文公布,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高成长优质制造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企业:

  (1)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 亿元(不含)的先进制造、科创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0 万元(不含)且连续三年同比增长高于 10%的先进制造、科创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5.经桂城街道办事处研究认为可按照本办法给予扶持的企业。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根据企业承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情况,按条件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不得超过企业设备器具类投资额的10%。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在3年内,根据企业每年实际完成投资占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据实拨付。

  三、购房补贴

  专精特新类企业购置经桂城街道认定的产业载体物业的,按如下标准进行补贴:购买国有土地物业按实际购房金额的5%进行补贴;购买流转土地物业,按实际购房金额的1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购房补贴在企业成功申请后,分三年按40%、30%、30%比例支付。自企业获得购房补贴的第一年起十年内,企业享受购房补贴购置的办公/生产用房不得出售、出租,否则须返还已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购房补贴与租金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租金补贴

  专精特新类企业租赁经桂城街道认定的产业载体物业的,连续3年按所租赁物业市场价的30%给予企业租金补贴。单个企业租金补贴3年累计最高500万元。租金补贴以先缴后补的形式进行发放,享受资金补贴的物业不得转租。租金补贴与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五、搬迁补贴

  对新迁入桂城街道的专精特新类企业,按条件给予搬迁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 万元。

  六、科技创新奖励

  对专精特新类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按企业所获区级奖励的 50%对企业进行配套。单个企业最高配套奖励300万元。

  七、投资基金支持

  对于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的专精特新类企业,经过科学尽调和研判后,可通过桂城产业直投基金对项目进行投资,引导项目落户。

  八、贷款贴息支持

  专精特新类企业取得商业银行生产性专项贷款的,按条件给予企业5年累计最高 1000万元限额的贴息支持。贷款贴息在企业可享受限额内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支持,贴息支持年限最多5年。

  九、企业核心高管奖励

  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类企业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连续5年按条件给予其应税劳动收入2-5%的奖励,每人每年奖励最高10万元。享受奖励的名额根据企业条件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本项奖励可与南海区同类扶持重复享受。

  十、支持企业发展

  针对桂城专精特新类企业,建立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工程建设主要设备材料推荐目录,对于纳入采购目录的产品和设备材料,桂城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有关采购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创新创业项目扶持

  一、人才团队创业项目扶持

  对经省、市、区认定并引进并落户桂城街道的人才团队创业项目,按照《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人才团队创业项目扶持管理办法(修订)》(桂街〔2020〕74 号)给予配套扶持。

  二、投资基金支持

  对于技术先进、带动性强、已获得社会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创新创业项目,可通过桂城产业直投基金投资对项目给予支持。
 

  招商引资中介奖励

  对直接履行了联系、介绍等服务,为桂城街道引进资金,将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客商引荐到桂城街道落户并投资成功的招商引资中介(包括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和自然人),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关于社会合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桂街〔2021〕42 号)给予奖励。
 

  载体培育奖励

  经桂城街道认定的产业载体成功从南海区以外引入专精特新类企业落户的,按所引进企业的条件对载体运营主体进行奖励,每引进一家企业最高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聚集 10 家以上专精特新类企业的产业载体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区各级各类示范项目。


      (//m.auto-fm.com/)成立13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

阅读全文

视频专栏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