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发展,根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项目及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项目,且项目于2019至2020年期间完工验收。
(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含新建建筑、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对设计方案优于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综合节能率达到70%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以及采用新型节能材料、产品或者结构体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
2、采用太阳能光热和光伏、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示范效果特别显著的项目。
3、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达到较好节能效果的项目。
(三)建筑节能示范企业(含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绿色达标搅拌站):
1、引进或新建的生产线填补了我市空白,产品符合国家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
2、积极开展绿色生产规范标准搅拌站,获得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AAA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申报要求及资料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项目及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项目,且项目于2019至2020年期间完工验收。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需填报《惠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总结,合同、预算书及结算书,验收证明等。
(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载体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需填报《惠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建筑节能专项设计方案及实施情况总结;新建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企业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等证照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建筑节能示范企业应填报《惠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属绿色建材企业的,应一并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企业及产品简介;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产品应用情况证明;主要设备清单;其他相关材料。属绿色生产规范标准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应一并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影印件)。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企业,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A4纸)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的申报项目(企业)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住建局。
(二)市住建局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实等形式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惠州市2020年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奖励)项目。
四、资金拨付
市住建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补助、奖励的项目(企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惠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真实有效。
(二)各县(区)住建局应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三)请各县(区)住建局、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惠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联系人:李玉芳,联系电话:0752-2101208)。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