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在调整补贴项目、简化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加强资金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并要求各地参照指导清单,开展本地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简化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清单或办事指南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系统梳理了现行可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52个项目,并对增减项目、精简材料、加强监管等提出要求。
一、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
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
7.《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
8.《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
9.《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3号)
10.《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5号)
1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4号)
1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
1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增就业补助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4号)
1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8号)
15.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90号)
16.《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95号)
二、主要内容说明
本《通知》共五条,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的规定,提出五点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明确制定《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附件1),并对我市就业创业补贴项目进行调整,就业见习生活费补助等项目,已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实施;增加“吸纳就业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等项目。
(二)《通知》第二条,按照国家和省精简材料和优化程序的精神,推动补贴申领全流程“网办”“单家审核、一次公示”“一次审批、全期畅领”等,最大程度便利群众办事。
(三)《通知》第三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制定监管计划,采取自查互查、联合检查或委托第三方监管核查等方式进行监管;要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每年度按规定对不低于上年度资金支出总额5%的支出开展集中监管核查。
(四)《通知》第四条,对疫情防控期间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的补贴项目,明确资金监管参照就业补助资金监管办法执行。
(五)《通知》第五条,明确指导清单所列项目的资金安排,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除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见习留用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示范性奖补项目由市级财政负担外,其他项目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比例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