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的通知

2020-09-28 11:54
来源: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5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广州市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经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后,打印盖章书面材料1份送交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发动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完成网上审核推荐、纸质材料的签章和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平台基地处。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对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根据审查情况择优推荐,确保无审查不严、违规推荐等情况。

  (三)申报单位须为在广州市登记或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按要求提供申报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违规行为。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孵化器及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认定。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10月15日17:00时,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17:00时,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书面申报材料至市科技局平台基地处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7:00时。

  三、各区报送2019年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执行情况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在组织开展2020年申报工作的同时对本区2019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及研究试验条件建设、人才团队建设、科研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孵化等,并以正式行文形式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word版文字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kcwptc@gz.gov.cn,市科技局将汇总形成广州市2019年新型研发机构执行情况报告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把该报告作为2020年立项支持的重要参考。

  四、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广州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301室(市科技局平台基地处)。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粤科函资字〔2020〕583).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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