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州市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制造强市战略,规范广州市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现就落实广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4号);
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科规字〔2022〕2号)“(二十九):鼓励创新研发,支持企业积极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财政经费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或按项目总股本的30%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国家和省规定须配套的项目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申报单位已完成组建、揭牌;
(三)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扶持。
三、扶持方式
采取一次性补助或者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
(一)一次性补助方式。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创新中心实缴注册资本不超过3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项目总股本30%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国家和省规定须配套的项目除外)。
四、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申报时限:常年受理。
(二)申报程序:申请材料经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封面“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工信局(工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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