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2022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2-10-22 14:19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市监规字〔2019〕1号),组织开展荔湾区2022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1日到2022年11月21日
 

  二、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与标准

  (一)专利奖配套奖励

  1.奖励对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并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

  2.扶持标准:对2021年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二)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奖励

  1.奖励对象:2021年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试点、示范市场的荔湾区专业市场。

  2.扶持标准:按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的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三)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1.奖励对象:2021年在荔湾区内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拥有专利代理人5人以上(含5人),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代理荔湾区发明专利申请总数达到50件以上。

  2.扶持标准: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荔湾区2022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四)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

  1.奖励对象: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并以企业名义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同一发明专利只能获得一次专利产业化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专利产业化奖励,且只按年销售额从高到低排名对前20名企业给予奖励。

  3.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在荔湾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是该发明专利的拥有者,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申报的发明专利确实反映在生产、销售、盈利情况中,且此专利产品2021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含)以上;

  (3)发明专利有效、不存在专利纠纷;若一个专利产品含有多项发明专利,请确定一项核心发明专利进行申报。

  (五)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

  1.补贴对象:2022年1至9月获得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的荔湾区企业。

  2.扶持标准:按该企业获得市补贴金额30%标准予以配套补贴,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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