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清人才发〔2021〕1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市监规字〔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清远市2022年专利奖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一)中国专利奖第一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二)广东专利奖第一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三)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励。
(四)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牵头单位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发明人(设计人)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给予奖励。
(二)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发明人(设计人)分别按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三)广东杰出发明人奖获得者,奖励10万元。
(四)获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奖项的牵头单位(第一专利权人),按所获奖项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三、申报要求
本次组织申报的奖励资金为获得国家、广东省相关专利奖项的市级配套奖励,申报奖励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奖项于2021年1月5日后获得且统计归属于我市;
(二)申报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牵头单位奖励的,牵头单位应为该专利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
备注: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间符合《清远市“起航计划”扩容提质实施方案》资助规定且尚未获得奖励的我市专利奖项目,也可以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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