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条件、奖励、时间

2022-10-31 20:13
来源: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重点、有效整合资源,推动科技创新政策的完善和有效实施,根据《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创〔2019〕113号)有关要求,启动2022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强度及方式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

  1.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项

  2.立项数量:不超过50项,其中珠港澳合作项目不超过10项

  3.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

  1.支持额度:10万元/项

  2.立项数量:不超过20项

  3.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2022年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条件、奖励、时间

  二、申报条件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

  1.合作内容属于科技研发活动的范畴,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产业发展方向。对于涉及人体实验、动物实验和其他伦理行为的研究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并提供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在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项目的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4个,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须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须注明项目的名称,明确各方合作的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归属及预期目标等内容,且合作项目具有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项目实施后能够产业化应用,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大的税收贡献。

  5.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的承诺、验收指标、经费预算和项目实施期限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无合理依据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享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高校(科研机构)在法律上存在从属关系的产学研合作,不在本项目资金支持范畴。

  7.申报单位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申报单位提出申报。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知识产权诉讼项目不能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同时有2个或以上牵头在研未完成验收的市级产业化方向项目(对上级的配套项目除外)不能申报。

  8.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

  1.研究内容属于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范畴,符合省重点学科领域,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专业研究方向。对于涉及人体实验、动物实验和其他伦理行为的研究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并提供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

  2.申报人所在单位(即“依托单位”)主要为在珠高等学校,或珠海市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注册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有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法人机构。要求具备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3.申报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或博士后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人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申报人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要求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能保障项目研究时间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具备承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报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验收结题,或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

  5.项目的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主要参与者如果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在申报书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港澳人员除外)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需签订境外参与人员知情同意函。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6.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虚构和夸大。申报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报项目的区别和联系。项目一经立项,申报的承诺、验收成果、经费预算和项目实施期限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无合理依据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7.申报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报;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报。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知识产权诉讼项目不能申报。申报人同时已有牵头在研未完成验收的珠海市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不能申报。

  8.项目申报人因承担珠海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三、时间安排

  (一)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25日。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提醒单位管理员在11月25日17:00前在申报系统完成在线审核提交。

  (二)各区(功能区)形式审查时间:2022年11月26日-11月30日。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复审时间:2022年12月1日-12月9日。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22年12月10日-12月14日期间交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上盖章后,于2022年12月20日前统一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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