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行时间
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资助标准
(1)战略科学家
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和配套保障,根据项目的创新影响力、投入程度以及预期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性支持。
(2)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按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省内先进三档,分别给予500万、200万、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3)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4)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等)
按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省内先进三档,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经费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3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
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资助期间须全职在惠工作。
三、项目类型
(1)人才项目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2)团队项目包括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技创业团队项目。战略科学家团队项目为一事一议支持事项。
四、主要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二)战略科学家应能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和优秀科研团队来惠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或对我市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能在惠持续稳定开展工作,每年累计在惠工作时间90天以上。
(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有高校、科研单位、知名企业核心岗位的研发工作经历,且在用人单位担任研发机构负责人、核心骨干或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等职务。
(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有高校、科研单位、知名企业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具有较突出的创业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且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备案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或主要股东。
(五)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来惠工作时间不超过3年,有高校、科研单位、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研发工作经历,具有较突出的创新能力,在用人单位担任研发岗位带头人或核心骨干。
(六)科技创新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团队带头人应在用人单位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等重要职务。
(七)科技创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应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登记备案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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