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的指导思想。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展示我省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取得的成果,发挥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引领作用。经广东省企业竞争力促进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组织、申报、评选2016年“广东优秀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广东优秀创新型企业家”(第一批)的工作。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参与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广东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科学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下同)连续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20%以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专利技术,主要技术工艺水平居同行业先进地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4.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建有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注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0%以上。
5.具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企业独特的品牌,企业主导产品及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在行业发展中具有显著的带动性和影响力。
6.重视企业自主创新文化建设,有较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健全的创新组织体系、完善的创新激励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推广应用的创新方法。
7.申报“广东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必须为本企业领导层人员。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30日,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盖章,与规定时间内邮寄至广东省企业竞争力促进会企业发展服务(佛山)中心,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至yingying.li@creeds.cn邮箱。
2.企业申报:由企业发展服务(佛山)中心或由各地市政府相关部门,省(市)行业协会(商会)、大集团企业和中央驻粤企业推荐申报。
3.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附件。(或请登陆广东省企业竞争力促进会官网www.cgecpa.org下载)。
三、评选流程
1.初审: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依据申报条件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2.公示:在广东省企业竞争力促进会官网上向社会公示,征求反馈意见。
3.终审: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评价表得分、公示反馈意见,对初审名单进行讨论投票表决,确定获奖单位名单。评审委员会由行业协会、院校专家,新闻媒体和企业代表等组成。
4.公布结果: 入围企业名单将在2016年5月中旬,在广东省企业竞争力促进会官网以及相关媒体上公布。企业创新发展成果及事迹编入《广东企业创新发展报告》(2016版),供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参考借鉴。
四、咨询方式
广东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部
电话:020-62918343 13580397020
联系人:李英连
QQ:285136970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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