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2022 年第二批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报(时间、条件)

2022-12-09 10:06
来源:

  为贯彻落实“产业第一”决策部署,根据《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76 号),现启动2022 年第二批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2年12月8日开始,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结束

  二、申请类别

  1.设站单位:新设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一次性建站补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一次性及差额补贴、招收博士后工作津贴。

  2.博士博士后个人:新引进博士补贴,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出站后留(来)珠海补贴。

珠海市 2022 年第二批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报(时间、条件)

  三、申请条件

  1.设站单位

  (1)2022年新设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未申请一次性建站补贴的单位。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已招收1名以上博士后进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改设工作站(分站)未申请差额补贴的单位。

  (3)博士后设站单位新招收博士后进站,未申请工作津贴的单位。

  2.博士博士后个人

  (1)新引进博士生活补贴

  2018年1月1日以后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部属、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和市直属公办高校(不含在珠其它高校)等创新创业的40岁以下(截止时间为引进当年的1月1日)的全日制博士(含国境外博士),全职在珠海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第一次或第二次补贴。申请第一次补贴须在珠参加社保满半年、签订劳动合同(或行政事业单位入职批复);申请第二次补贴须工作满两年。

  (2)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在我市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申请第一年或第二年在站补贴。申请第一年补贴须在珠参加社保满半年并做完开题报告,申请第二年补贴须中期考核合格。

  (3)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补贴

  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留(来)珠海的45岁(截止时间为引进当年的1月1日)以下出站博士后,全职在珠海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申请第1-5年补贴,出站满半年后申请第一年补贴,工作每满一年申请下年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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