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印发《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引》,请各镇街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通过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完成在线申报,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后,于2023年2月1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外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奖励标准
2022年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仅限货币出资,下同)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财政奖励:
(一)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按该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二)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2000万美元的,按该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5%给予支持。
(三)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1000万美元的,按该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给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申报表。
2.申报企业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境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22年实缴注册资本入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4.2022年入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出资的需提交FDI入账登记表。(2)以利润再投资的需提交利润来源企业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利润转入银行水单或企业记账凭证、递延纳税报告表、FDI对内义务出资业务登记凭证。(3)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需提交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银行水单或企业记账凭证、资本公积金来源说明。(4)以已登记外债转增注册资本的需提交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董事会决议及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企业申报承诺书。
6.2022年度注册资本出资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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