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2022年“四上”企业扶持资金(工业部分)申报时间、奖励

2022-12-28 10:18
来源: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南府办〔2019〕21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2020-2022年)的通知》(南府办〔2020〕13号)的规定,现开展我区2022年“四上”企业相关奖励扶持资金(工业部分)申报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平台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往后不再安排相关奖励的补充申报。

  二、申请对象

  (一)2019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且第三年仍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2020年首次进入名录库且第二年仍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2021年首次进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经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推荐且成功辅导南海区工业企业在2021年首次进入名录库的商(协)会。

佛山市南海区2022年“四上”企业扶持资金(工业部分)申报时间、奖励

  三、扶持标准

  (一)2019年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中奖励X万元,X为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特指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和,下同)较进入名录库前一年的增量(以区税务局的核定金额为准)。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二)2020年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中奖励15+X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三)2021年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10+X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四)商(协)会每服务1家南海区工业企业首次进入名录库奖励1万元。单家工业企业不能同时由两个或以上机构提供服务。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函(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如企业涉及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工商变更核准复印件(盖公章)。

  (二)商(协)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函(附件2);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4.辅导对象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推荐函(附件3);

  5.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小升规”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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